学校倡导“重德、修能、务实、创新”的校风,“敬业、爱生、博学、严谨”的教风,“乐学、守纪、善思、进取”的学风,按照“送我一个学生,还你一个人才 ”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特制订《学生品行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
学生就读,必须身体力行校风、学风,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及老师管理,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学校在学生品行管理上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体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学生进校,每人获品行标准分100分。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良,获得表扬、奖励,按次予以加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按次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学生品行积分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学生品行积分作为获取毕业证书、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学业期满,品行积分低于50分的,学校不准予毕业;品行积分低于60分的,学校不予推荐就业。学生连续两个学期品行积分低于60分的,学校劝其退学;连续两个学期品行积分低于50分的,学校予以除名。同时,品行积分将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品行积分低于100分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品行积分高者,学校优先推荐就业,并将其品行情况充分地地向用人单位介绍。
学生品行管理百分制考核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1. 在每周班会课上受老师点名表扬者,一次加2分;
2. 被学校评为“月度之星”者,每次加5分;
3. 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一次加10分,市级一次加15分,扬州市级一次加20分;
4. 在学校校会上被学校点名表扬者,一次加3分;
5. 班级评比获流动红旗的,本班学生每人加1分;
6. 宿舍评比获流动红旗的,本宿舍人员每人加1分;
7. 学期末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本班学生每人加2分;
8. 揭发、检举学生不良行为,经查属实者,加与违纪学生扣分同等分值;
9. 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个人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的加3分,三等奖的加2分,其他奖项的加1分。获集体一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加3分;获集体二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加2分;获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加1分;
10.学生有其他突出表现,学校认为需要予以肯定和表扬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当加分。
学生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1. 无故上课迟到,一次扣2分;
2. 无故缺席、旷课,一次扣5分(含经请假未获批准者);
3. 乱丢垃圾,不遵守公共卫生秩序者,一次扣1分;
4. 在校园内抽烟,发现一次扣5分;
5. 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6. 敲诈勒索他人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7. 宿舍不整洁,不注意个人卫生,不叠被子,发现一次扣2分;
8. 宿舍卫生差,受学校批评的,本宿舍人员每人扣1分;
9. 在宿舍从事喝酒、赌博等学校禁止学生参与的活动者,发现一次扣5分;
10. 未经学校许可,擅自离校者、夜不归宿者,发现一次扣10分;
11. 考试作弊者,发现一次扣5分;
12. 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者,发现一次扣2分;
13. 不尊重老师,造成恶劣影响者,一次扣2分;
14. 不遵守就餐秩序、浪费粮食者,一次扣2分;
15. 在学习期间谈恋爱或男女学生过度交往者,发现一次,每人扣10分;经教育无效者,予以除名;
16. 课堂上使用和玩弄手机及MP3等,发现一次扣5分,严重者老师予以没收,交还家长;
17. 在校内携带火种,发现一次,扣2分;使用明火者,发现一次扣5分;再次发生加倍扣分;
18. 在校期间不按照学校要求佩戴胸卡,不按要求穿校服者,发现一次扣1分;
19. 在校期间,发生偷盗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0分,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 破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扣5—10分。
《学生品行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各班班主任、任课老师、团委、学生会共同配合。实行日考核,大周公布。政教处每天汇总各条线的考核情况,并进行积分管理。凡是加分或扣分的都必须在当天告知该同学,告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两天(从扣分当日起算)。每大周,班主任老师在班会课上公布本班学生品行积分情况,并进行点评。
《学生品行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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