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从招生管理体制入手,以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标志,将区别学历层次的中专概念转变为教育类型概念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四类中专学校也纷纷转制为中等职业学校。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生源紧张、社会认知度低、教育教学僵化、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而同时,社会上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技能的劳动者需求量日益增大,经过良好职业培训掌握现代职业技能的专业劳动者供不应求,“招工难”现象一直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院校的办学目标,化解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强调职业教育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高教司2004年也下发名为《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其主要目的是“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从学科本位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①”标志着就业导向已经成为政策设计者对职业教育办学目标的基本定位。同时,国家从招生管理体制、政策设计、资金投入、办学和培养模式等各方面促进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我们认为,就业导向的提出,在当时是针对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教育资源稀缺和分配不均衡以及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出现偏离而提出的一种具有很强时效性和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而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宏观的目标设计和指导原则,在整体性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就业环境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加以贯彻和实施。然而,在实践中,尤其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践中,有一种过于狭窄地理解和践行“就业导向”理念的倾向,这将会严重影响到中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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